2007年08月25日 深圳商报
今年夏天,深圳市的游泳池内并不平静,层出不穷的安全问题次第浮出水面。现在,尽管意外已经平息,但“涟漪”并未散尽。随着《深圳市高危项目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出台,市体育局决定加强对游泳池等12个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监管,以斩断悲剧发生的根源。
据深圳市体育局产业场馆处处长贾兰介绍,“对于游泳场所来说,硬件设施只是保证安全的因素之一,更重要的是管理要跟上。比如:场馆管理者的安全意识是否明确,救生人员的技术是否过关,救生设施是否齐全,水质是否合格,健康检查是否落实等等。”贾兰认为,如果深圳的游泳场馆都能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管理,都配备了足够的合格救生员,就可以防患于未然。即使出现险情,也增加了化险为夷的能力和机会,能有效减少事故的发生。
那么,高危险体育项目的经营场所应该符合哪些硬性要求呢?贾兰表示,《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管理规定》已经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而8月初,深圳市政府也发布了《深圳市高危项目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游泳项目的监管已经进入“有法可依”的阶段。《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场所行政许可条件》对人工游泳场和天然游泳场都作出了明确的安全要求。泳池面积、警示标志、出入水扶梯、防滑走道、照明等等方面,都有了具体的硬性规定。
目前,凡已开业的涉及高危项目的场馆,都必须到体育管理部门申请领取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新开办的涉及高危项目的场所,在进行工商登记后,也须向市体育局申请领取高危项目经营许可证方可开业。与此同时,深圳市体育局也已经对全市12类高危项目所涉及的经营性场所进行检查。
同时,贾兰处长提醒爱好游泳的深圳市民:要尽量选择已经获得认证的场馆。市民们可以登录深圳市体育信息网(www.szsport.gov.cn)查询相关细则,对自己小区的游池进行有效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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