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发挥学校资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我公司受南通大学委托,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对社会公开招标,承租经营我校启秀校区游泳池,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或个人认真阅读本文件,精心做好有关准备工作。(来自中国招标网)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选自中国招标网)
一.招标人:
南通大学资产管理经营有限公司
二、投标人:
自然人或公司法人,但最终中标者需以经营游泳池资质的公司法人与招标人签订租赁经营合同。
三、招标标的:
南通大学启秀校区南门21×50米标准游泳池一座及相关附属设施(详见附件)。
四、租赁经营起止时间:
2008年6月8日至2010年5月31日。合同期满后视情形决定是否续订。
五、实地考察时间:
招标人将于2008年4月28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为有意投标者提供实地察看服务。
六、投标注意事项:
1、本次游泳池招租标底价为人民币10万/年。租赁经营者承租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
2、承租经营者需保证无偿提供合格水质、冲淋、更衣等服务满足招标方的教学需要,2008年、2009年6月底或7月初每年安排约10天的全天为招标方的教学服务,如有变化,双方另行协商。
3、投标人投标时须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两万元整,未中标者开标后即无息退还,中标后又自动放弃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者共需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五万元整,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余额在合同签订时补齐,在合同期满后视合同执行情况无息退还。
4、有效标书的要件:①由投标自然人本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投标法人盖有公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②联系电话,③明确标明不低于招标底价的承租年投标报价。
5、投标人在中标后须以与经营游泳池相对应的资质齐全的公司的形式与招标人签订承租合同,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投标自然人在中标后30日内如未取得由其本人担任法人代表的资质齐全的公司营业执照及相关证照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6、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所有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七.中标人承诺:
投标人一旦中标须作以下承诺:
1、依法经营,证照齐全,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2、不得擅自转租。在没有征得招标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改造承租设施,不得在承租场所作其他与游泳经营无关的经营。
3、承租期间负责承租设施的维护保养,合同到期时保证所有承租设施完好交付招标人。
4、承租期间在游泳池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由承租人承担一切责任。
5、2008年6月8日前按本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承租合同,同时交清一年的租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八、开标与评标:
投标后一周内,招标方召集全体投标人和本校有关部门人员公开开标。
评标原则:满足有效标书要件且年租金报价最高者中标。
九、 投标时间、地点:
投标人认可以上招标文件,于2008年5月6日上午11:00前将标书密封签字或盖章后随同投标保证金送达南通大学新校区综合楼501室。
联系人:许先生、顾先生; 联系电话:85012142。
附件:1、游泳池设备设施清单;
南通大学资产管理经营有限公司
2008.4.23.
附件:
南通大学启秀校区游泳池对外招租设施设备清单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不锈钢更衣橱 44 张
寄存橱 1 张
换牌柜 4 张
木质更衣橱 5 张
办公桌椅 2 套
两节铁皮橱 3 张
电机 2 台
过滤罐 3 个
水泵 2 台
毛发过滤器 2 个
吸污泵 1 台
救生椅 6 张
泳道线 8 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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