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擅自离校游泳溺亡 学校与家长各担五成责
-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王斯)南宁市兴宁区某中学的内宿生阿龙,趁着学校门卫不注意偷偷离开学校。他和母亲打了个招呼后,相约一帮同学去邕江游泳,结果不慎溺水身亡。阿龙的父母将某中学告上法院。10月20日,兴宁区人民法院通报认为,在阿龙溺亡事件中,学校和阿龙的父母都有过错,责任相当,双方各担50%的责任。学校赔偿阿龙父母各项损失27万余元。
2016年5月30日是星期一,当天下午放学后,本是内宿生的阿龙,趁学校门卫不注意,偷偷离开学校,相约几个同学驾驶电动车外出游玩。19时30分左右,阿龙和同学驾车来到其母亲开的店铺前,将车停好后,跟母亲说了一句要出去玩。之后,阿龙就和同学一起走路去邕江游泳,结果阿龙因不识水性溺水。同学们向江边的游人救助未果,又报警搜救,但为时已晚,阿龙溺水身亡。
谁该为孩子的死负责?阿龙的父母认为,某中学属于封闭式管理学校,除了日常教育之外,需对每一个学生尽到安全的保护和管理义务。阿龙既然是该校的住校生,事发时他也应该在学校里上课学习,因为学校疏忽大意及管理不善,才导致阿龙溺水身亡。于是,阿龙父母将某中学告上法院,索赔40.7万元。某中学认为,他们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责任,不该为该事故买单。学校平时都会教育学生注意溺水等事项,每周的班会上,老师都会对学生强调防范游泳事故。尤其是进入5月份之后,校方还多次进行了班会教育。阿龙出校游泳是放学之后的事情,且不在校内发生,从时间和地点上看都与学校无关。阿龙是偷溜出校,并不是门卫放行。当天上晚自习的时候,老师发现阿龙和多名同学不在教室,已经及时拨打家长电话,其他家长的电话都能打通,只有阿龙的家长电话没人接,他们已经尽到了管理义务。
学校还认为,阿龙已经15岁了,他对自己的行为能力也有所理解,他下河游泳之前也已回到家中,管理责任已经转移至家长身上。事故发生后,学校已赔偿阿龙父母16万元,学校不该再为此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