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竞赛办法:
1、执行中国救生协会最新审定的《救生竞赛规则》。
2、所有比赛只进行决赛,采用一次性出发。
3、运动员检录时,须向裁判员出示“游泳救生员”《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否则参赛资格受到限制。
4、比赛成绩相同,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
八、名次录取及奖励:
1、各项目按成绩录取前八名,颁发成绩证书;前三名颁发奖金:第一名1,000元,第二名600元,第三名400元
2、团体总分录取前六名,颁发奖杯;前三名颁发奖金,第一名5,000元,第二名3,000元,第三名2,000元。
3、团体总分计算:各单项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接力项目双倍计分,按各队得分之和计算,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得分相同的队,以单项名次高者列前。
4、向所有参赛者颁发参赛证书及纪念T裇。
九、仲裁和裁判
由福田区游泳协会选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