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区、市)市游泳中心、救生协会、游泳协会、年审注册单位、培训机构,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为适应游泳救生员工作开展的需要,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与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定于3月30日至4月4日在北京市举办2015年第一期全国游泳救生员教师培训班,此次培训班由北京市水上救生协会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注:2015年第二期培训班拟于今年10月在上海市举办,各单位可以就近原则参加。
一、时间、地点
2015年3月30日至4月4日,30日报到,4日离会。
培训地点: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团河校区(北京市大兴区黄亦路)
二、培训班规模
为保证培训班质量,培训班规模控制在60人以内。
三、培训与考核认证
此次培训班采取集中授课与分组练习相结合的方式。培训结束后,学员须参加笔试和实操考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考试、心肺复苏操作(此项为达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后续考试)、模拟教学等。考试合格者授予由总局游泳中心与总局职鉴指导中心联合颁发的“游泳救生员培训教师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