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名
(一)时间
2015年1月29日至2月5日,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二)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南华中路223号水上公安分局(海珠区海幢寺北门斜对面)。
(三)要求
报名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手册、毕业证、计生证明、小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如有劳动手册、水上救生证等相关证书应一并携带(以上证件均需提交复印件,请自备复印件);在职人员报考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普通高校毕业生凭《报到证》或《暂缓就业协议书》或人才交流中心有关证明材料报名。报考者必须亲自前往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四)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向符合条件的人员现场发放准考证。
三、游泳技能测试
游泳技能测试项目为25米速游和200米游泳,两项成绩各按50%计入游泳技能测试成绩。游泳技能测试成绩于技能测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广州金盾网(
www.gzjd.gov.cn)公布。
四、面试
面试对象依考生技能测试成绩合格(60分以上),从高至低顺序排序按1:2比例确定。面试主要通过考官提问、专题发言等形式,考察报名者思维反应、语言能力、职业匹配能力,综合分析应变能力,言行举止情况等。
五、体检和政审
(一)体检。按照游泳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依照总成绩高低顺序,并按照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可依总成绩合格(60分以上),从高至低顺序递补人选。体检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广州金盾网公布。
(二)政审。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的,可依总成绩合格(60分以上),从高至低顺序递补人选。
六、录用
考生经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合格后,择优录用。招收对象确定后,名单在广州金盾网公示7个工作日。
七、人员编制、待遇
招收人员为编外合同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1年(试用期1个月),工资标准为2800元/月(已扣除个人五险一金),被录用人员需轮值夜班。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建玲、梁瑞英,联系电话:020-83117940
附件: 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招收水上救生员报名表
(穗公宣 编辑:飘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