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水上体育公园委托管理经营权(6年)挂牌公告
受委托,我中心对以下标的出让信息分别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www.sxztb.gov.cn)、《绍兴日报》上进行披露,信息内容如下:
一、挂牌标的(详见标的清单):
绍兴市水上体育公园委托管理经营权。经营期限:6年;经营管理费(底价):人民币35万元整(第二年起逐年递增10%);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整。
二、挂牌期限:2009年5月31日起5个工作日
三、咨询及报名:即日起至2009年6月4日下午4:30时止的工作时间内在车站路216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产权交易窗口办理咨询、查看资料,报名登记,缴纳保证金(保证金为现金或可在绍兴市各家银行即时兑现的银行汇票,户名: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绍兴市商业银行业务部 帐号:0900000103411100010)等手续。保证金不计息。
四、报名事项:报名请随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的还须递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拟求购方为法人的,须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授权委托的还须递交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范本报名窗口备索)
五、联系电话:0575-88024202、88024205 详细资料备查
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09年5月31日
标的概况一览表
转 让 标 的 基 本 情 况 标的名称 绍兴市水上体育公园委托管理经营权
挂牌价格 第一年35万元,第二年起每年按10%递增
出让年限 6年
标的概述 (包括标的基本情况介绍、标的相关事项及需要披露的内容)
绍兴市水上体育公园一期项目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选址于镜湖新区大滩西南侧,草鞋渡地块,总用地面积26703平方米,其中陆地面积为21150平方米,占用水域面积为5553平方米,作为休闲沙滩用地;周边其他水域面积约2522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269.6平方米),地面汽车停车位82个,配套建设沙滩排球、沙滩足球、篮球场、羽毛球场、戏水池等健身设施及游船活动区、绿化景观等
标的所附有形资产 (指出让标的时所交付使用的房屋、土地、设施设备等)
序号 名 称 单位 数量
1 附属用房(一) 平方米 2235.3
2 附属用房(一) 平方米 685.2
3 其他用房 平方米 99.5
4 附属用房(二)地下室 平方米 269.6
5 地下车库 平方米 1971.7
6 地上汽车停车位 个 18
7 地下汽车停车位 个 49
8 室外标准泳池
(含水循环系统)
9
平方米 125
9 戏水池 平方米 988
10 桥 座 1
11 游船码头 个 1
12 沙滩服务站 平方米 56.25
13 管理用房 平方米 30.93
14 膜结构 张 2
15 排水设施 (完好)
16 电气设施 (完好)
17 乔灌木
18 休闲沙滩 平方米
19 篮球场 1
20 排球场 2
21 羽毛球场 2
22 乒乓球长廊 1
23 健身长廊
出让
前置条件 1、受托方受让该标的后,应到工商部门办理绍兴市××水上体育公园经营有限公司(属私营企业)营业执照后方可对外营业。
2、绍兴市水上体育公园的全部财产为委托方所有,现委托方对绍兴市水上体育公园场馆的相关房屋、设施、设备、室外场地的使用委托给受托方经营管理,受托方不得以委托方的名义对外开展经济活动。
3、委托经营管理期限为六年。受托方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完成委托方的工作任务且无重大违约事项发生,委托经营管理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受托方继续经营管理。受托方必须严格遵守《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受托方有权在委托权限内依法进行经营活动,但不得整体转包,如需局部转包,须经得委托方批准。不得将水上体育公园的土地使用权、场馆、房屋及其他财产进行变卖、抵押或与第三人进行财产置换。经营管理期间所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重大事故及人身伤害事件均由受托方负责,与委托方无涉,如由此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受托方应予赔偿。
4、受托方对政府的公益性活动(含省、市运会),应无偿提供场地和相应的服务(包括提供人员、附属用房及器材设备)。同时,每年保证15天时间作为政府部门的比赛或健身活动。受托方应当每年有330天的时间向社会开放,并向社会公示开放时间,公示的时间应与公众的工作,学习时间适当错开。在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除必须对外开放外,还应适当延长开放时间。若遇维修等原因必须暂停开放时,应提前7天向社会公示。
5、公众进入游泳池的消费价格,应当为市区最低价;其他项目的消费价格,应当取得体育行政部门的同意,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应按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6、室外球场区配置了一个篮球场,两个排球场、两个羽毛球场、乒乓球长廊、休闲花园和健身长廊应实行免费向公众开放。对无须专门服务的室外场地(如广场上进行晨练等活动),应实行免费开放。
7、为充分发挥水上体育公园的功能,受托方应尽体育活动的推广职责。做到每年自行组织不少于2次的大型赛事或表演,同时每年举办不少于2-3期的青少年游泳培训班;6年内承接省级以上赛事不少于3次。
8、受托方应确保在水上体育公园举行各项活动的安全和日常经营管理的安全。委托经营管理期间,所有设施设备的保养、维修由受托方承担,如没有按照规定实行保养、维修而引起的所有故障或损坏,由受托方负责修复或予以赔偿。
9、委托经营管理期间,受托方每年须向委托方上交不少于35万元的管理费,第二年起每年按10%递增。合同履约保证金和第一年管理费相同。上缴管理费的时间为上一年的管理经营期限到期前15日内。受托方须向委托方提供不少于15名用人名额,由体育行政部门优先安排退役运动员和有关人员。委托方已投入安装的燃气管道费用由受托方承担。
10、受托方必须在2009年6月底对外开放游泳池及水上娱乐场所,2009年7月15日前开办游泳双保,委托方已招收的110名双保学生受托方必须接收。
挂
牌
期
限
及
其
他
事
项 1、 公告挂牌期:自报刊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和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
2、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人,则
自然撤牌。
3、 挂牌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人,则该竞买人应在报名截止日后 5个工作日内同委托方签订《绍兴市水上体育公园委托管理经营合同》。
4、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人,则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
对受让方的要求
1、 受托方应为具有独立法人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受托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付款方式:
合同订立之日前一次性支付第一年经营管理费,缴入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帐户;合同履约保证金由受托方在合同签订之日直接向委托方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