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其他
(一)资产交付时间:2016年11月1日;
备注:10月份为双方免租期,其中2016年10月1日至15日为原承包方撒场时间,2016年10月16日至31日为新承包方进场时间,如遇特殊情况未能交付,双方协商解决。
(二) 资产交付方式:现实交付。
(三) 违约责任(详见合同)。
(六) 交易场地:东莞市黄江镇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心。
(七) 竞得人确定原则:价高者得(且同等条件原租户优先)原则。若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竞投人的有效报价相同且为最高报价的,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竞得人。
(八) 东莞市黄江镇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心根据本方案《租凭合同》、《东莞市黄江镇集体资产交易立项申请表》及附件制作的竞租/竞投文件,由东莞市黄江镇人民公园管理处加盖公章。
(九)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1、 公园泳池场地及相关配套房、设备等按现实交付,所需增加的设备及日常的维护维修工作,有中标单位负责。
2、 为确保泳池周边环境优美,泳池周边的排水沟修缮、挡土墙(高15公分)建造工程须按公园的要求进行修缮、建造,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3、 中标单位若要对配套房进行装修,须委托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同样由中标单位负责。
4、 中标单位必须取得与游泳池经营相关全部证照。
5、 严格遵守《广东省高危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对游泳场进行经营管理,并按要求配设足够持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救生员、教练员及安全管理员。
6、 中标单位经营要按受工商、公安、税务、卫生、物价、体育等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7、 合同期满,中标单位自费完成的项目不得拆除并归黄江人民公园所有,并不给予任何补偿。
(十) 其他责任:
1、 中标单位必须如期进场,如无合理理由而未进场开展业务的,可视为违约,本单位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所交保证金,并将进行第二次招标。
2、 合同期内:中标单位必须为交付的建筑物、设备购买财产险、其他财产险及公众责任险,其中公众责任险的保额不低于100万元。
3、 合同期内: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租凭物转租或分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