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乐海豚 |
2017-03-04 21:39 |
2017年初级.中级社会游泳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及鉴定、年审的通知
为切实推行《全民健身条例》,推进游泳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为提高大众游泳水平创造更好的条件。经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批准,拟对在经营性游泳场所从事游泳技术教学指导的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特举办初级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5级)职业技能培训。该项工作由深圳市水上运动协会负责。请有关单位根据培训具体事项要求组织好有关人员参加培训和鉴定。即日起开始接受预报名。 现将组织举办初级、中级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鉴定对象: 各学校、协会、游泳场馆等从事游泳技术教学指导的人员,必须具备初级以上救生员职业资格。 二:报名资格: 初级指导员: 1:具备游泳救生员初级资格证书。 2:经过初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正规培训,并达到规定学时数;或者取得体育中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中级指导员: 1:具备游泳救生员初级资格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练习从事本职业工作三年以上,经过中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或者取得二级(含二级)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经过中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资格一年以上;或者是高等院校体育专科以上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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