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做好2016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为做好2016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工作,进一步规范免试工作程序和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免试运动员条件
(一)符合2016年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生源所在地高考报名号;
(二)办理正式招收手续、工资关系在体育系统运动队且工资实行运动员基础津贴和成绩津贴(职业运动员不受此条件限制);
(三)运动成绩优异,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曾获指定项目比赛全国前三名、亚洲前六名、世界前八名(指定赛事详见附件);
2、获得足球、篮球、排球、田径和武术项目运动健将称号;
3、获得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