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评标方法:
(一)采用暗标方式报价,当场宣布的方式确定承租人,若出现并列报价,如参与投标的原经营者有优先承租权,如并列报价者中没有原经营者,并列报价者可采取多轮报价的方式确定中标者。
(二)招标指导价参照 2014年度本游泳场租赁价15932元/月。 报价低于指导价为无效标,有效标最高报价者为中标方。
(三)招租对象:具备经营游泳场资格的公司。
十、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备经营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资质;
2、有经营游泳池二年以上经验;
3、注册资金不低于150万元;
4、投标方在近两年( 2013年 1 月1日至发布公告之日止)未受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的处罚者;在原出租单位经营时无恶意拖欠租金、水电费等行为;不存在到期拒不搬离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
十一、对中标人的管理及服务要求:
(一)中标者须按中标价月租金三倍的标准,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从第三年起在上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
(二)租赁双方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按照招标公告确定的内容签订合同,若中标者自动放弃承租权,招标单位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4.5万元),竞投标同一项目的第二名可有优先承租权;
(三)双方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如因资料不齐等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或办理相关合法证照的,经双方同意可终止本合同,相互不得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四)参加投标人可竞投任何一项或多项物业,但只能承租其中一个物业;
(五)中标人在承包期内须严格遵章守法,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和治安管理条例;注意防火、防盗,不得超范围经营和从事与经营无关的活动。
(六)未中标的原承租方,给予3日的搬迁期。
(七)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否则,招标单位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八)租金按照《深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办法》(深财资规[2011]14号)要求,第三年在上年基础上递增5%。
(九)不服从招标单位管理或违反合同及发生违法行为的,招标单位有权依法终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