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5月19日 【浏览字号:大 中 小】 来源:
为进一步发挥我县体育中心功能,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经研究,决定将荣县体育中心游泳场对外承包经营,实行公开招商,欢迎符合资质条件,有实力的企业前来参加,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商单位:荣县文体广电和新闻出版局
二、招商项目:荣县体育中心游泳场等设施对外承包经营。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需是具有独立法人的三级以上物业管理资格的企业或公司,注册资金伍拾万元以上。
2、报名时,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资质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验证。
3、已经有经营业绩的,需提供同类经营服务业绩的合同等证明文件以及其管理游泳池场地的公众责任险投保单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验证。
4、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次招商采用强制性标准法资格后审方式。
四、投标人应知事项:
1、荣县体育中心游泳池面积为1050㎡。
2、承包期限:5 年。招商人每年对承包人经营管理进行综合评分,总分低于85分的,招商人有权提前解除其承包经营合同关系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3、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体育场馆、设施,经营方在日常经营的同时要体现社会公益性。每年8月8日(全民健身日)全天全部场馆免费对社会开放,全年向社会提供一定的免费服务。经营方在经营期间场馆要分时段低价、错时向社会开放。
4、业态要求:原则根据游泳池设计项目设置的功能要求,合理布局安排,不得擅自更改功能。
5、经营方根据自身项目需求进行装修、装饰、设备投入,费用自理。在装修、装饰时未经招商人书面许可不得擅自破坏建筑结构。
6、经营方在经营期内拥有本场地内的广告发布权,但广告放置的位置、广告画面必须经过县政府相关部门审核方可实施。
7、物业管理由经营方自行解决。
8、水电费按实际用量由经营方支付。
9、经营方需向招商人交付一定数量5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在承包经营合同关系终止、无违约情形,不计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10、投标人根据游泳池的运营情况对招标人交纳的承包经营设备折旧费及维护费自行报价,并提交符合本游泳池实际的游泳池经营管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