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净化来深建设者务工环境,市委政法委联合多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化解劳资纠纷、打击欠薪等多项治理行动。今日起,本报与市委政法委联合推出《来深建设 法制护航》栏目,详细介绍相关调解机制和化解劳资纠纷的鲜活个案,同时邀请专家学者和法律人士进行点评,为更多务工者撑起“法律大伞”,遮风避雨。
■ 深圳特区报记者 黄付平
只因与东家签订了一份借工协议,竟让在公司工作了27年的老王(化名)沦为随时面临被扫地出门的“临时工”。在要求续签劳动合同无果下,老王最终一纸诉讼将东家告上法庭,法律让他得以维权。
续签遭拒老员工成了“临时工”
自打20世纪80年代末进入中某公司下属的华某深圳分公司后,老王当司机已快27个年头了。眼瞅着就到了续签劳动合同的节骨眼了,可东家似乎一直没有动静,这可急坏了一向沉稳的老王。
催促再三,东家完全没有续签合同的打算。于是,老王一纸诉状将东家告上法庭。诉状中,老王陈述了“东家存在同工不同酬的违法情形”,更重要的是,当2008年12月30日,老王向东家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申请时,也遭到拒绝。
此外,老王还细数了东家让他超时加班,却未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工资和未休2008年度的15天年休假等情况。
对于老王的说法,东家并不认同。中某公司及华某深圳分公司共同辩称,老王原系中某公司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不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1997年12月,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双方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关系依法终止,同时双方办理了费用结算手续,一次性向其支付了全部费用后,双方不再存在任何经济关系和劳动合同关系。此后,公司是以借工形式和老王签约的。公司认为,“既然不符合《劳动合同法》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亦无需向其支付加班及年休假工资,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其全部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