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8月20日消息:12岁的小伟在本市一家游泳俱乐部学习游泳时,因与同学在泳池中嬉闹,被俱乐部教练小赵老师上前制止并反扭胳膊,小伟在挣脱的过程中造成右肘外伤性骨折,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小伟的父母便将游泳俱乐部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1548元。今天上午记者获悉,嘉定区法院判决游泳俱乐部赔偿小伟58375.45元。
孩子受伤诉至法院
去年10月19日下午,小伟在学校的组织下到位于嘉定江桥的这家游泳俱乐部学习游泳。在学习过程中,教练小赵老师发现小伟并没有认真学习,而是经常与其他同学在游泳池内嬉闹,于是便上前制止。他抓住小伟并将其右手反扭。而小伟被抓后极力挣脱,在此过程中,小伟的右肘外伤性骨折。事发后,小伟立即被送往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进行治疗,住院6天,游泳俱乐部共支付小伟23611.45元作为受伤补偿。之后,小伟的父母因与游泳俱乐部就赔偿事宜协商不成,诉至法院。
2012年2月,小伟的父母向嘉定法院申请,要求对伤残等级及营养、护理期限进行鉴定。经鉴定,小伟因外伤致右侧肱骨远端骨折,现右肘关节活动受限,评定十级伤残,酌情给予(含二期行内固定拆除术)伤后营养4个月,护理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