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明确,市县政府作为我省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作为重大民生工程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制定本市县中小学生游泳教育普及规划,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报省教育厅备案。校长是本校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証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省财政将对中小学游泳教育适当倾斜 在游泳
场地设施建设方面,各学校要充分发掘潜力,通过新建、改扩建的方式建设游泳池,配齐游泳教育师资,开展游泳教学训练﹔各市县政府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以创新学生游泳教育为突破口,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学生游泳教育普及工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在校外开展游泳教学和训练。
在游泳师资队伍建设方面,省与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研究制定政策,将“会游泳、懂救生”作为我省学校新招录体育教师的必备条件之一。各级教育、
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并落实游泳指导员配置计划,努力建设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争取两年内按照全池4个游泳指导员(或救生员)、1个医务人员和半池2个游泳指导员(或救生员)、1个医务人员的标准配齐人员。当前,省教育厅和省文体厅正联合开展游泳师资培训班,至2020年全省将共培训2000名游泳指导员和救生员。
在开展游泳教学和训练方面,全省中小学生游泳教育专家要按照“小学生学会游泳、初中生学会自救、高中生学会岸上急救”的要求,研究编写《海南省普及中小学安全游泳教育教学大纲和训练指南》,重点做好游泳安全、预防溺水、应急救助的知识教育和安全有用技能的培养。
《方案》还明确,省财政将在相关教育经费中对中小学游泳教育给予适当倾斜,将省属学校开展中小学游泳教育工作、举办省级游泳师资培训班等所需费用纳入预算,并对市县开展游泳教育工作予以奖补。(记者陈蔚林 通讯员云慧明)
来源:海南日报
责任编辑:段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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