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11月29日消息,被誉为中国花样
游泳“掌门人”的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水球
花样游泳部主任兼国家花样游泳队领队俞丽,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因受贿罪于今年5月一审被河南省方城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后俞丽表示不服上诉,该案目前正由河南省南阳市中级法院二审审理当中。
2014年11月,在中央巡视组向国家体育总局反馈巡视情况中,“围绕赛事的行业不正之风反映突出,赛事审批和运动员裁判员选拔选派不规范、不公开、不透明”的问题被当作首要问题“一针见血”指出。此轮巡视后不久,已退休的体育总局花样游泳部前主任俞丽随即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记者日前经过多方采访,独家获悉了俞丽案内情。
俞丽
1955年出生的俞丽,案发前系国家游泳中心花样游泳部主任兼领队,从事花样游泳工作30余年。1970年,年仅15岁的俞丽便成为北京市体委体工大队游泳队运动员,1977年8月至1987年7月任北京
体育学院游泳教研室教师。在1982年,国家体委派俞丽到日本学习花样游泳,回国后,俞丽开始牵头中国花样游泳项目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