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方都市报 2015-01-06 00:00:00
《女大学生游泳池溺水成植物人》追踪
南都讯 记者冯雷亮 女大学生王芷晴在小区泳池浅水区溺水成植物人,仅单纯治疗费用目前已超过30万元。泳池承包方、小区物业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昨日,女大学生父母将泳池承包方、小区物业告上法庭,要求后者承担近190万元的赔偿,案件在南海区桂城法庭开庭。
溺水原因成庭审焦点
昨日下午两点半,女大学生王芷晴溺水一案在桂城法庭开庭。原告方为女大学生王芷晴的父母,第一被告为泳池承包者深圳安顺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下简称“安顺”),第二被告为万科金色家园小区物管———佛山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下简称“小区物业”)。
法庭上双方争论焦点为:王芷晴溺水究竟系自身病发,还是泳池安全措施不到位;王芷晴的治疗是否存在过度医疗。被告安顺律师称,王芷晴的入院和出院报告都显示有“继发性癫痫”等症状,且王芷晴下水时出现“饭食过饱”情况、下水时正处于生理期,故系自身身体原因才导致溺水;原告律师则称,救生员未能及时发现溺水者,并未尽到有效观察和防护义务,且“阵发性抽搐”、“继发性癫痫”原因经医学认定,完全可能由长时间溺水引发。法庭当庭并未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