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昆明市卫生执法监督局召开2011年游泳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会议,要求昆明市游泳场所必须在入口处和泳区设置警示牌,提醒肝炎等7种疾病患者和酗酒者禁止进入游泳池游泳。
据介绍,从2007年到去年年底,昆明市共对游泳场所开展了16次专项监督检查,累计检查游泳场所1347家次,主城四区及三个开发(度假)区、安宁市的游泳场所卫生总体合格率达到93.34%。过去四年,共有133家次游泳场所因为卫生不合格问题被警告、罚款和停业整顿。
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要求,新办证的游泳场所除了具备必要的卫生条件外,必须增设循环净水和消毒设备,对未达到卫生要求的单位不予办理卫生许可证。另外,在游泳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卫生许可证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牌,游泳场所入口处和泳区设置“严禁肝炎、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性病患者和酗酒者进入”的警示牌。
7种病患
肝炎、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性病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