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第1部分:游泳场所
1 范围
<p>GB 19079的本部分规定了游泳场所开放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基本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各种、各类游泳场所。
<p>2 规范性引用文件
<p>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 GB 19079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核素限量标准
GB 9667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GB 9668 体育馆卫生标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7093 室内空气中细菌总数卫生标准
<p>3 术语和定义
<p>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 19079的本部分。
3.1
游泳场所 swimming place
能够满足人们进行游泳运动训练、健身、比赛等活动的室内外水面(域)及其设施设备。
注:游泳场所包括人工游泳场所和天然游泳场所。
3.1.1
人工游泳场所 artificial swimming pool
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各类室内外人工游泳池、游泳馆、游乐嬉水池等。
3.1.2
天然游泳场所 natural swimming place
向社会公众开放的江、河、湖、海天然水域及其设施设备。
<p>4 从业人员资质
<p>4.1 救生员、教练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水质处理人员、医务人员、安全保卫人员等职业人员,须持国家有关执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
4.2 服务人员必须每年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取得身体健康合格证后方能上岗。
<p>5 经营设施设备条件
<p>5.1 人工游泳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