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6月15日凌晨,22岁男子彭某召与朋友在大梅沙海滨公园
游泳溺水身亡。事后,彭某召父母状告大梅沙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大梅沙海滨公园管理处、盐田区城市管理局,索赔105万余元。
盐田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求。原告不服上诉,5月12日,此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去年6月15日凌晨2时许,彭某召与朋友江某波等一同到大梅沙海滨公园游玩。4时许,彭某召溺水,江某波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并报警,同时通知大梅沙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大梅沙管理处的救生人员与江某波等人一同对彭某召进行救助。随后,彭某召被送往梅沙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为溺水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