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林园报道:陈先生到小梅沙海滨
游泳场游泳,游泳前来了一段“跳水”。就是这一跳,23岁的他摔成颈椎骨折,高位截瘫。陈先生将小梅沙度假村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82万余元。
一审盐田区法院认为,小梅沙度假村在门票、入园游客须知和警告牌、温馨提示牌中,明确严禁在水中打闹追逐或做各种危险动作,并注明严禁在岸边浅水区做类似跳水的危险动作。景区在陈先生受伤后,也及时对其进行了救助,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该院认为,陈先生自身的疏忽大意是导致其受伤的直接、根本原因,遂一审判决驳回陈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陈先生不服,向
深圳中院提起上诉。
深圳中院审理后认为,小梅沙度假村对陈先生的受伤并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故小梅沙度假村无需承担陈先生受伤的民事赔偿责任。
该院遂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