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通讯员 富心振 记者 刘建 当健康成为人们的共识,条件好、有资质的健身会所成了市民锻炼的好去处。然而,在浦东一家会所里女青年游泳时“猝死”的悲剧,又给爱健身的人提了个醒。痛失爱女的父母认为这家健身会所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将其诉至法院。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上海某健身会所赔偿死者父母经济损失及精34.1万元,除去此前已付的25万,还需支付9.1万。
2010年11月21日晚上7点半,28岁的杨小姐拿着朋友的健身会员卡,前往位于浦东新区银宵路上的一家知名健身会所游泳。谁知10分钟不到,杨小姐竟然在这家会所的游泳池内不幸身亡。
当时,同在泳池内游泳的张小姐见证了事件的整个过程:“大概在7点40分左右,我看到她整个身体没在水里,双臂张开,人丝毫不动,我还以为她在闷水。” 等张小姐游一圈返回时,杨小姐仍保持站立姿势不动。经提醒,正在现场的救生员陈某即将杨小姐拖上了岸边,给她做了人工呼吸、心脏复苏术,并拨打了120电话。7点49分,120急救车到达现场后,杨小姐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杨小姐的朋友包小姐说,杨小姐来自青海,在上海某名牌大学毕业后参加工作,事发前刚进入一家广告公司工作,平时做事非常认真,十分优秀。“最近我们谈到健身的话题,我就建议她来这里游泳,没想到发生了这样的意外……”
爱女突然死亡,令千里迢迢赶来上海的父母一时无法接受。尽管在派出所主持下,健身会所先已支付了25万元赔偿款,但由于对具体赔偿数额分歧较大,杨小姐的父母仍于2010年12月28日将其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