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李世卓)昨日,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草案修改一稿)》规定,市民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上一年度余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可以将余额的10%用于个人健身消费。具体消费额度由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每年核定一次。 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条例(草案修改一稿)》明确了非寄宿制公立中小学校的体育场和体育馆实行开放,但游泳池和专属未满14周岁学生使用的设施不纳入开放范围。《条例(草案修改一稿)》规定,非寄宿制公立中小学校体育场的开放时间平日为教学之外的时间,且每天不少于2小时,双休日、学校寒暑假、法定节假日期间开放时间每天不少于8小时;体育馆的开放时间,由学校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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