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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在南宁市良庆区开三轮车拉客。暑假,她经不住儿子的央求,便拉着儿子和10名小伙伴去那马镇竹泉岛游泳消暑。不幸的是,12岁的小强溺亡。事后,小强的父母向杨某索赔73万多元。近日,南宁市良庆区法院判决,杨某要为小强的死承担70%的责任,赔偿小强父母33万多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事件回放
好意拉孩子去玩 惹事
今年45岁的杨某,在良庆区靠开三轮车拉客为生。小强与杨某的儿子小兴是玩伴,两个孩子常在一起玩耍。
2012年8月15日,小强再次来到小兴家,与一帮小伙伴玩耍。由于天气比较炎热,几个小家伙商量要去那马镇竹泉岛游泳。当日14时许,杨某拉客回到家中,儿子小兴让杨某拉他们去那马镇竹泉岛游泳。杨某一口答应,便用自己的三轮车拉上租户李某及11个未成年人一起到那马镇竹泉岛游泳。
到达竹泉岛后,不会游泳的小强与小兴等8个同伴,陆续下到水中游泳、玩水,杨某、李某则在岸上。约20分钟后,同伴们发现小强不见了。杨某即下水进行寻找,随后又报警。民警发现了溺水的小强,小强终因抢救无效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