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 总经理草菅人命??我们岂能视而不见!!游泳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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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发表于: 2007-09-23

总经理草菅人命??我们岂能视而不见!!游泳救生

总经理草菅人命??我们岂能视而不见!! 
2006年12月7日下午15点整,黑龙江省佳木斯大学游泳馆进行救生员考核,当考核正要顺利结束的时候,该企业总经理石光在看了救生员的考核后,意犹未尽,当场要求救生员进行潜水50米的表演。救生员方某碍于领导颜面,当即答应。石光总经理一看是水性最好的方某,马上要求从开始的50米增加到80米。当方某潜水到大约75米左右的时候,事故发生了,方某因长时间缺氧导致昏迷溺水。在旁一直保护的其他救生员立即跳下水,就上了方某,在经过一翻紧张的抢救后,方某终于苏醒了过来。值得我们庆幸的是事故虽然发生了,可是生命保住了,方某是馆内水性最好,业务水平最高的救生员,曾经英勇的打捞救助了无数溺水的人,可是就在今天,在自己工作的地方,为了给领导表演,自己却溺水了,可悲??还是可笑??潜水是对身体损害最大的运动,无论是比赛还是表演都是被禁止的,因为那是不人道的,潜水者随时有溺水的危险,3到5分钟内如果抢救不当的话,就会死亡。作为总经理的石光真的是不知道吗??还是说因为自己的一时高兴而忽略了??难道为了他的个人爱好,救生员就可以冒着生命危险为他表演??当自己手下的员工是什么??玩偶??还是可以自己随便摆弄的工具??本人认为,石光总经理这种草菅人命的行为是令人发指的,应该受到全社会谴责的,甚至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希望各位有良知的社会人士可以和我一起声讨石光,为生命曾经受到威胁的救生员讨回公道!!


大家不要重蹈覆辙啊?水火无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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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阔天空2007/9/23
[ 此贴被海阔天空在2007-10-11 10:18重新编辑 ]
中国游泳协会高级游泳教员
北京/深圳12年3000名一线游泳教学经验 我们帮你变成游泳的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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