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关于举办“福田杯”
第23届全国冬泳锦标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团体会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条例》,不断促进我国群众冬泳活动的开展,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游泳协会、
深圳市福田区委、区政府主办,深圳市水上运动协会、深圳市体育中心承办的“福田杯”第23届全国冬泳锦标赛,定于2016年12月3日至4日在深圳市体育中心游泳跳水馆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仲裁委员会
主任:江斌波(总局游泳中心)
委员:张梅(总局游泳中心、女)、关志斌(金石滩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林森林(体育总局游泳中心)、白凤斌(深圳市水上运动协会)
二、竞赛协调官员:段恒涛(深圳)
三、安全检察官员:王燕(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女)
四、裁判
总裁判长:华民(浙江)
副总裁判长:于晓光(辽宁)、周玉成(福建)、梁超英(广东)
裁判长:原家谦(天津)、李晓寰(黑龙江、女)、刘中(新疆)、傅红山(山东)
编排记录长:谢怡(浙江、女)